经营河豚整鱼、凉茶添加药品 珠海香洲曝光三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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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河豚整鱼、凉茶添加药品 珠海香洲曝光三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经营未加工的河豚整鱼、凉茶里添加药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料,3月30日,珠海市香洲区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震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或使用“珠海12345”小程序快速下单提交,合力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某饮食店经营明令禁止经营的未经加工河豚整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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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饮食店有未经加工河豚整鱼12.5kg、冰冻河豚肉0.75kg。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活体河豚用于制售热食类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

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刘某某、卢某某非法经营添加药品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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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举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某、卢某某经营的凉茶摊位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卢某某正向待售的特效感冒茶中添加粉末状物品,此外,发现现场还有治疗特效感冒药粉、治疗清肝明目药粉、治疗腰椎突出及增生颈椎药粉、治疗妇科炎症药粉四种产品。

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五种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报告显示,上述凉茶、凉茶粉中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氯苯那敏等成分,属于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本案中对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氯苯那敏等成分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某猪肚鸡餐厅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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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食品抽检发现,某猪肚鸡餐厅采购的鸡肉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无法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4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了鸡肉中恩诺沙星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持续加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