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鹤洲新区(筹)“10·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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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鹤洲新区(筹)“10·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近日,珠海《鹤洲新区(筹)保税区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续建工程(不受地下空间影响段)一、二、四标段“10·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压路机驾驶员违规操作作业车辆,测量人员未有效关注其周边作业危险因素导致的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现场

事故发生现场

2023年10月31日8时14分许,保税区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续建工程(不受地下空间影响段)一、二、四标段(宝怡路与宝中路交叉口)工地内发生一起压路机碾压作业人员,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11月2日,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分析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湖南望新公司压路机司机陈某江在驾驶压路机后退的过程中,没有确认压路机周围无障碍物或人员,将处在压路机视野盲区内且背对车辆倒车路线的该公司测量员蔡某烁压倒,致使蔡某烁死亡。

根据《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湖南望新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行业标准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压路机司机陈某江在没有确认压路机周围无障碍物或人员的情况下驾驶压路机倒车,导致现场人员被压路机碾压致死,违反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项目经理游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现场施工员陈某林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提醒现场测量员关注周边作业危险因素,未及时有效制止压路机司机陈某江的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测量员蔡某烁,在测量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关注其周边作业危险因素,没有注意在附近工作的压路机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伤害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报告》建议,因蔡某烁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陈某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对游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事故责任。建议鹤洲新区筹备组(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湖南望新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事故责任。

此外,《报告》建议湖南望新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陈某林进行处理;建议鹤洲新区筹备组(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湖南望新公司纳入珠海市信用评价系统不良记录,并进行安全警示约谈,同时对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珠海华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警示约谈。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