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珠海市鹤洲新区筹备组发布通告,2024年春节期间,鹤洲一体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设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
通告如下:
鹤洲新区筹备组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12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筹备组同意,现将2024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规定
2024年春节期间,鹤洲新区筹备组(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辖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设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经公安部门许可。
(四)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0756-8686111(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六)本通告自发布日实施。
鹤洲新区筹备组
2024年1月25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