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区多园”建设管理 珠海出台法规推动引领高新区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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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区多园”建设管理 珠海出台法规推动引领高新区加速发展

1月19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情况、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工作安排。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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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将于3月3日起施行。这是珠海首部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条例》共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总结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成立30余年来的改革发展创新成果,从制度上加大“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做大做强唐家湾主园区,辐射带动分园区,推动高新区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

会上,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对《条例》制定情况、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她表示,《条例》明确高新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规定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一区多园”监测评价,实现高新区动态管理。

雍灵介绍,在开发建设方面,《条例》强调规划引领,加强产业用地保障和用地监管,解决高新区产业发展空间不足问题。提出统筹数字化建设,推动建立高新区“一区多园”数据平台,建设智慧园区;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同时,《条例》重点从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两方面强化法治支撑,重点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此外,《条例》从政策、财政、人才、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方面强化高新区发展的要素支撑,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凤凰网广东注意到,此次《条例》强化“一区多园”统筹力度。那么,在涉及“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珠海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王小彬表示,珠海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国家高新区之一,经过30余年的发展,走出一条有珠海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包括唐家湾主园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三灶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等在内的“一区多园”架构。2023年,高新区“一区多园”高新技术企业1459家,占全市55%;国家小巨人企业43家,占全市6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32家,占全市56%;上市企业33家,占全市67%;科技型中小企业1484家,占全市53%;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5640件,占全市78%。珠海高新区在全国169个国家高新区的综合评价排名实现“五连跳”,上升至第17位。

王小彬介绍,为总结好近年来高新区“一区多园”改革实践经验,并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此次《条例》在“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方面作出规定:明确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具体范围由珠海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在发展定位中明确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发挥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明确高新区管委会是珠海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履行珠海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明确各园区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权限。

《条例》还规定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监测评价、产业规划、数据联通、品牌打造、特色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统筹等相关事项,探索建立各园区之间的联合招商、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同时,《条例》提到,珠海市政府将在组织领导、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等方面重点支持和保障高新区的高质量发展。

“《条例》立足特区立法权限,对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予以系统性规定,这在目前国家高新区立法层面属于首创。高新区将以本次《条例》实施为有利契机,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增强创新动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王小彬表示。

另据介绍,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高新区将统筹抓好责任落实,高起点规划建设滨海新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城市能级量级,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动“百千万工程”出新出彩。同时,抓好工作统筹和业务协同,壮大“一区多园”发展合力。此外,选好突破口、切入点,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高新区应当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程序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作负面评价。单位或者个人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可以不作负面评价。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采写】曾书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