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2024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区范围,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详情如下:
2024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告
为加强金湾区(开发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金湾区(开发区)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01
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包括石油化工区(西至高栏港大道,东至鸡啼门水道,北至太平山,南至高栏岛)、精细化工区(高栏港大道,珠海大道与南水沥沿堤路合围区域)、石油仓储区(西至崖门水道,南至铁炉湾,东至西枕湾,北至环岛西路)。
(二)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三灶社区、金海岸社区、鱼月村部分区域(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区域、珠海机场片区。
(三)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富康路以南,富康路-X589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富康路-X589以西,虹晖三路-东成路-和兴路-青年路以南,鸡啼门水道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大林山周边区域。
(四)南水镇:装备制造区(珠海大道以西北,南水大道以西南)、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高栏大道以西北)。
(五)平沙镇:美平一街-建行路以西,庆平路-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六)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七)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八)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02
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03
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和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举报电话
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7263110
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110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