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珠海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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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珠海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将被罚款

珠海将从明年1月起,正式施行《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最高处以罚款200元。

近日,凤凰网广东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了解到,《条例》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1月30日表决通过,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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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珠海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对于室外区域,如机场、车站、口岸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吸烟点(区)以外区域,以及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同样禁止吸烟。《条例》还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若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将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条例》指出,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设置吸烟点(区)的,应当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明显的吸烟点(区)标识、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设置收集烟灰、烟头的环卫设施。若违反,将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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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