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举行《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以下简称《执业条例》)新闻发布会。凤凰网广东了解到,《执业条例》已于9月28日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珠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芸介绍,2003年,珠海出台了《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施行近二十年来,珠海市律师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律师在各项法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更加突出。近年来,国家、省陆续出台一系列律师工作的新规范、新政策,对律师行业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在大湾区、合作区建设进程中,需要探索新机制促进粤港澳三地律师、大湾区律师合作发展,助推三地法律服务“软联通”。因此,珠海出台《执业条例》,与《保障条例》并驾齐驱。《保障条例》侧重律师执业保障,《执业条例》优化了律师执业环境,也强化了执业规范。同时,运用特区立法权,针对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珠海执业便利进行制度创新,为珠海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四区”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黄芸表示,本次立法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就珠海市律师执业规范、律师执业需求难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同发展等进行制度设计。其中,“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广大律师关切的问题,而“查询不动产信息”则是大多数律师提出的焦点问题。律师代理案件后,无法以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查询其名下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信息,只能以已知的对方当事人房屋等不动产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对确认,仅能“以房核房”不利于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需要探索机制、创新制度解决执业瓶颈。另一方面,国家出台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相关政策后,多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落户”珠海,40多名港澳律师在珠海开启“执业生涯”。为支持保障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发展,有必要通过特区立法权予以明确。
此次法规主要聚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三大内容,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障。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继平介绍,《执业条例》聚焦重点问题,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力度;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本所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向律师协会备案并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规定律师对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披露。司法机关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出具承诺书。针对个人或公司通过假冒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方式承揽、代理案件,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的问题,《执业条例》明确禁止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自然人、公司或组织以律师、律师事务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明确相关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张继平表示,《执业条例》贯彻落实国家推行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试点举措,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支持香港律师事务所、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珠海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为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珠海执业提供保障。
据了解,目前共有5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落户珠海,其中,港澳律师86名。先后有42名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在珠海的执业资质。珠海市司法局已设立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专班,将定期研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珠海开展联营、执业活动情况,依法维护其执业权利,提升珠海涉外法治工作水平。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