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宣传警示教育 珠海金湾南水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违法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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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警示教育 珠海金湾南水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违法处罚案例

凤凰网广东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深厚氛围,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通报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5月22日,南水镇应急管理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强化宣传警示教育 珠海金湾南水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违法处罚案例

根据《南水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在企业层面,突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七项职责”的基础上,支持鼓励企业自查自改,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水镇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