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黄圃镇全面禁用“生鲜灯” 生鲜农产品须“素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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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黄圃镇全面禁用“生鲜灯” 生鲜农产品须“素颜”上市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中山市黄圃镇11月5日发布告知书,明确要求辖区内所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严禁使用“生鲜灯”,让生鲜食品以真实面貌面向消费者。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黄圃镇此次明确,“生鲜灯”指通过特定光源颜色搭配灯罩,使肉类、海鲜、果蔬等产品看起来更红润、更新鲜,从而掩盖产品本身缺陷的灯具,此类灯具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门店、个体经营户等所有销售场所一律禁止使用。

告知书详细列出七类禁止行为,包括使用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在灯具外加装有色灯罩、在食用农产品陈列区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等,同时提供直接观察、拍照对比、灯具查验三种自查方法,指导经营者快速排查整改。合规照明需遵循“自然还原、无色干扰”原则,选用白光LED灯,背景以中性色为主。

黄圃镇要求,各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全面停用拆除违规灯具,市场开办方需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若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