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乱象,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10月29日,该局通报2起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当事人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平台业务经理伪造许可证,获刑十个月
今年4月1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开展“幽灵外卖”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南头镇多个餐饮经营者在外卖平台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伪造。经查,某平台业务经理杜某为非法获利,伙同他人帮助片区商户伪造许可证以办理上线业务,共伪造证件3张,非法获利1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烧腊店超范围经营冷食,被罚款5000元
另一起案例中,坦洲镇某烧腊店在某外卖平台销售烧鸭、白切鸡、手撕鸡等菜品,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调查,该店自2025年4月起,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冷食制售,且无法提供相关经营台账。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冷食类食品制作过程缺乏有效热加工杀菌环节,极易受致病微生物污染,国家对冷食类食品制售设有专门的许可条件和操作规范要求。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属初次被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且主动申领许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网络餐饮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伪造、变造许可证件,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提供者应确保持证经营,新增“凉拌菜”“生腌”等冷食项目前,须依法申请变更许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