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开展短租房治安管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已查处案件18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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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开展短租房治安管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已查处案件186宗

为加强短租房治安管理,筑牢社会治安安全防线,今年9月至12月底,中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各镇街,开展全市短租房治安管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查涉短租房违法违规行为。

短租房是指以小时、日计算租期出租的房屋,旅馆业、民宿以及用于其他用途的租赁房屋不在此列。针对短租房经营模式隐秘、管理不规范、易滋生违法犯罪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本次行动通过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统一规范治安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租客实名登记要求,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行动重点查处六类涉短租房违法行为,包括未如实登记租赁房屋治安信息、未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违规经营旅馆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实施犯罪不报等。

其中,短租房实行即时登记、即时上传制度,入住即登记、离店即注销,严禁先入住后补登、补报。经营者须落实24小时专职人员管理、来访登记、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留存不少于30日等防范措施;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询问并记录监护人联系方式及身份关系;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得使用“酒店”“宾馆”等字样公开揽客;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如实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发现租客涉嫌违法犯罪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据了解,行动开展以来,中山公安机关已查处涉短租房违法行为案件186宗。如,坦洲镇金斗大街某公寓未按规定采集报送信息,被处罚款1000元。

沙溪镇岐江公路岭后亨路段某公寓未落实24小时专职人员管理,逾期未整改,被处罚款1000元。

石岐区湖滨路某公寓接待客人(16岁)未询问并记录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逾期未整改,被处罚款2000元。

火炬开发区某公寓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以“酒店”名义揽客,该“酒店”被取缔、责令立即整改,被处罚款1000元。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不等于责任“甩手”,短租房执行入住即时登记、即时上传,无3天缓冲期。出租人应切实履行治安管理主体责任,做到“凡入住必登记”,共同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租住环境。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