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中山市消委会通报一起典型案例。2025年8月,小榄镇消费者杨女士在某4S店购车时,销售人员承诺可享2000元厂家补贴及12000元汽车置换补贴,可全额申领、门店全程代办。杨女士遂签订订单、支付定金,后续并全款提车,双方购销合同与订单均备注车辆成交价包含全部优惠及置换补贴。
后经查,12000元政府置换补贴为限量抢券模式,需消费者自行在云闪付App抢券,额度领完即止。4S店事前未告知抢券规则、额度限制及失败风险,提车当日才通知杨女士自行抢券,最终抢券失败。事后销售人员仍承诺可申领,并称有特殊渠道,但未提供有效协助。待补贴申请通道关闭,杨女士仍未领取到补贴,此时门店才承认系工作人员对政策不了解导致工作失误。
双方协商无果后,杨女士向中山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调解无果,支持杨女士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销售人员承诺属职务行为,补贴优惠已写入购车合同,构成车辆交易对价,4S店未兑现构成违约,判决其向消费者赔付12000元补贴款。
本案具有警示意义。对汽车销售商家而言,员工在岗销售承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全权承担,不得以员工失误、政策不可控为由推诿免责。针对政府阶段性、限量惠民补贴,严禁作出绝对化申领承诺,需如实、完整告知申领条件、抢券规则与失效风险,做好告知留痕,并提前约定政策风险处置方案。
对消费者而言,购车时需理性看待政府补贴优惠,主动核查官方政策细则,切勿轻信销售口头绝对化承诺。所有补贴、代办服务等重要优惠约定,务必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明确无法申领补贴时的商家责任,留存维权凭证,规避消费风险。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