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原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共济、待遇清单等多项政策整合为一套统一规范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医保改革要求,完善全市医疗保障体系。
《办法》共九章六十三条,覆盖全市医保参保人,包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大类别,涉及参保缴费、基金管理、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待遇、异地就医、服务管理等事项。
新政推出五大惠民优化,一是医保体系更清晰,统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职工医保分为统账结合、单建统筹两种模式。居民医保分为一档、二档两个档次,缴费标准和报销待遇精准对应,保障规则清晰明了;
二是缴费负担更合理,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费率,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预留空间,市、镇两级财政补助比例保持不变;
三是报销待遇再升级。连续参保年限越长,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住院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越高。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优化为“医保费用”,报销费用段由2段调整为3段(每5万元分一段),10万元以上部分再提高5个百分点。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取消普通门诊转诊报销类别,无需转诊,到本市市直属医院即可按规定报销;
四是职工大病保险与居民大病保险融合,资金统筹使用,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是医保服务更规范,参保人异地急诊和转诊就医可正常报销,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