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农残超标、无证卖兽药 中山这两起案例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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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农残超标、无证卖兽药 中山这两起案例敲响警钟

聚焦农药兽药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中山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网售、使用等开展全环节全链条整治,通过明查暗访、社会举报等方式全覆盖排查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0月8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将近期查处的2起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案例一:荔枝农药残留超标被罚

执法部门在对当事人销售的荔枝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残留超标。当事人未能证明无主观过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00元。

警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虽然是可用的常规农药,但种植户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用药量使用,不应加大用量,而且,要严格遵守说明书的安全间隔期,不能因追求利润,未过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要求提前上市。

案例二:无证经营兽药被罚

执法部门巡查发现中山市某公司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兽药,涉案货值3800元,销售收入70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当地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6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没合计7670元,并没收全部涉案兽药。

警示:兽药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本案中,当事人违法销售收入仅为70元,最终被罚没7670元,并没收全部违法经营的兽药。广大兽药生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兽药来源合法、去向可追。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