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0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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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0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

9月28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以下简称“装修提取”)。

根据通知,职工及其配偶在中山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五次。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建筑面积,且不超过22万元。

如职工及其配偶以另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需自上套住房最后一次装修提取满五年后按上述规定申请。

购房时间认定方面,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需注意的是,已出售的住房不适用该政策。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