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古镇通报就业歧视案例 普通岗位入职体检禁查妊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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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古镇通报就业歧视案例 普通岗位入职体检禁查妊娠测试

9月17日,中山古镇通报一起就业歧视案例,明确普通岗位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

据通报案例,某公司招聘行政专员,王女士通过面试后收到入职体检通知,发现其中含“妊娠测试”。HR称“公司规定所有女员工都要查”。王女士向人社部门投诉。古镇人社分局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公司逾期未改,最终被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不得将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也规定“六个不得”,包括不得限定性别、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等。

古镇人社分局提醒辖区用人单位立即自查,普通岗位入职体检不得包含妊娠测试、HCG检测等与岗位无关项目,招聘信息不得出现“限男性”“已婚已育优先”等歧视性内容,面试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不得变相调查。人力资源机构不得为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国家法定禁忌劳动岗位经法定程序外,普通岗位不得以“岗位特殊”为由设置妊娠测试。

求职者如遇要求妊娠测试、询问婚育情况,可留存招聘信息截图、体检通知、聊天记录等证据,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