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山纪检监察”公众号9月2日消息,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欧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欧锦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政绩观错位,漠视群众利益,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欧锦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欧锦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