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中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举措,新政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将实施严格的封闭流转管理,核心在于禁止房源变更为商品住房,并通过科学的回购价格机制保障购房人基本权益,防止投机套利。
《办法》面向住房困难的工薪群体和引进人才,提供价格实惠、全装修交付的住房。户籍工薪家庭需满足的条件是:申请人具有中山户籍、在中山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无住房网签记录、申请前36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保满24个月且申请当月社保已扣费。单身申请人需年满22周岁。引进人才需经市、镇(街道)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具有中山户籍、在中山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12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保并在缴状态。
封闭管理是《办法》突出的制度设计。根据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在本市符合资格的保障群体之间流转,购买后不得用于租赁或除购房贷款外的抵押,不得长期闲置,不得改变用途和房屋结构、设备设施。购房人持有满5年后,方可在政府指定平台挂牌出售,但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买价格;若挂牌1年无人购买,则须向项目专营机构申请回购。这一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了保障房流入商品房市场的可能,确保住房资源始终用于保障刚需群体。
回购价格采取“原价+利息-折旧”的明确计算公式,由回购主体结合原销售价格、持有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及房屋折旧等因素综合确定。此举既考虑资金占用成本,又扣除合理折旧,既避免购房人亏本退出,也杜绝通过保障房获利。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户型标准及监管措施。新建房源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全装修现房销售。对于骗取资格者,将取消资格并10年内禁申,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