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广东人大网,《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明确外卖封口要求,赋予配送员和消费者“拒收权”。
《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围绕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保护与救济机制、消费环境建设等方面,系统构建了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条例》聚焦大数据“杀熟”、预付式消费“跑路”、自动续费纠纷、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老年人消费等堵点难点问题,一一给出对应解法;对餐饮、客运、旅游、电信、加工修理等重点领域的经营者义务作出特别规定;同时明确大数据“杀熟”、违规预付款经营、外卖食品未封口、违规自动续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针对外卖食品封口,《条例》第十九条作出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口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一份外卖从商家出餐到送达消费者手中,中间要经过多个环节。外卖在中间环节是否会被污染?也是消费者十分关注的问题。此次立法直接回应了广大消费者对外卖食品安全的普遍关切,更好保障消费者用餐体验。
此外,《条例》还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应畅通和规范12345热线及其平台等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