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推动实施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地区名单》。截至7月10日,全国28个省份278个统筹地区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推动实施,对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定点、支付等方面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无自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政策,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推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
从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名单来看,广东省共有广州、深圳、珠海等21个地市,中山位列其中。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