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丢弃未熄灭烟头引发火灾 中山一租客被行政拘留10日
广东
广东 > 城市 > 中山 > 正文

随手丢弃未熄灭烟头引发火灾 中山一租客被行政拘留10日

近日,中山市板芙镇一名租客因酒后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出租屋楼梯间杂物引发火灾,最终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事发于凌晨,起火地点为板芙镇某出租屋一楼楼梯间。火情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到场处置,及时疏散楼内其他住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手丢弃未熄灭烟头引发火灾 中山一租客被行政拘留10日

经消防部门实地勘验与走访取证查明,租客李某当晚酒后返回出租屋,在上楼过程中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楼梯间,引燃杂物引发火灾。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六大队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小烟头、大隐患,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吸烟后务必及时彻底熄灭烟头,切勿随手乱丢,既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随意乱扔烟头,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