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活鱼经营行为的提示,面向全市水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方明确经营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提示明确,将对活鱼经营环节违规行为“零容忍”,严禁在活鱼运输、暂养、销售全环节使用丁香酚、甲盐等未经批准的麻醉剂,以及工业酒精、孔雀石绿、地西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要求商户立即开展自查,杜绝触碰违法违规“高压线”。
在源头管控方面,经营者需从正规养殖基地或合法批发商进货,严格索取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建立并执行完整进货台账,确保活鱼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证件不全的活鱼。
市场开办方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活鱼入场“第一关”,严禁无合格证明、无检测报告的活鱼进场,配备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加大抽检频次,对查验不合格的商户立即清退出场;同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常态化巡查经营场所、暂养池及运输车辆,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下架并上报。
监管部门明确,将加大突击检查与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呼吁全市活鱼经营从业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