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中山市横栏镇执法人员根据违法线索,依法向中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其销售的三款灯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灯具检验不合格。
经现场核查,执法人员未发现涉案不合格灯具库存。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承认上述三款不合格灯具均为其单位销售,共进货377盏,已全部售出。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检验报告,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灯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曾因销售不合格灯具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横栏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478.32元的从重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需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下一步,横栏镇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