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失效、台账混乱 中山两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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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失效、台账混乱 中山两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被查处

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3月20日通报,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VOCs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及技术帮扶中,连续查处两家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活性炭吸附设施的企业,暴露部分企业在废气治理设施运维中的诸多问题,为相关行业敲响环保警钟。

此次查处的两家企业分别为家具企业和印刷企业,检查均发现于2025年11月。其中,某家具企业配套建设的“水喷淋+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存在活性炭严重受潮失效、填充不足,且活性炭箱未设置气流隔板,导致废气未经有效吸附直接排放等问题。

受潮发白的蜂窝活性炭

受潮发白的蜂窝活性炭

另一家印刷企业的蜂窝及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则存在多重隐患,不仅吸附装置运行低效、箱体漏风严重,其使用的活性炭碘值远低于标准,且活性炭管理台账混乱,记录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账函不符,无法证明活性炭按规定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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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箱漏风

经核查,两家企业的行为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此次查处暴露出部分企业环保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政策标准理解不透彻等问题。该局强调,活性炭品质、更换频次、设施设计及台账管理是VOCs治理合规的关键,企业需严格把控活性炭碘值标准,按时更换吸附材料,规范设施运维并完善台账,杜绝“一装了之、一用到底”的敷衍行为。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打开来看、深入去查”的执法帮扶模式,既严惩违法,又指导企业整改,推动VOCs治理从“装样子”向“真减排”转变。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全面学习政策标准,主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共同守护中山蓝天。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