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中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该措施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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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限行所指货车包含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
限行措施分两个阶段推进,均实行全天24小时禁行。
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0时起,在以下范围内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105国道(南起南外环路交叉口,北至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东,北外环路(西起105国道交叉口,东至长江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南,长江路(北起北外环路交叉口,南至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西,南外环路(东起长江路交叉口,西至105国道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北。
第二阶段,自2026年10月1日0时起,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国道除外)。
通告明确,在中山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限行规定外,还须遵守该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若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中山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范围示意图(第一阶段)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