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人员流动增加,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传播风险加大。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中山石岐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开展防疫相关药品专项检查行动,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防线。
10月4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执业药师未在岗的情况下,仍在继续销售处方药。现场执法人员要求查看执业药师在岗证明,该店未能立即提供。该行为已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执业药师应在岗履职,不在岗时须立即停止销售处方药”的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责令该店停业整顿三日的处理决定,并要求其全面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执法人员强调,执业药师在岗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尤其在当前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关键时期,规范药品销售行为至关重要。
针对近期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的防控形势,石岐市场监管分局进一步强化防疫相关药品监管,重点加强对发热、消炎、抗病毒等类别药物的销售管理,督促各药店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公共卫生秩序。
此次国庆专项检查以发热、消炎类药品为重点,围绕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记录、药品储存条件等关键环节展开,累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28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
石岐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各药品经营单位,务必严格落实执业药师在岗制度,规范处方药销售流程,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如发现违规销售药品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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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师可以开具处方?
医师要想开具处方,必须符合以下3个基本条件:
第一,取得执业资格。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因此,医师要想开具处方,最基本的条件就取得执业医师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
第二,取得处方权。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三,签章备案。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在取得处方权后,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在完成上述流程后,医师才具有了开具药品处方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药品都能开具。如果要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还需要通过相应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现在还有电子处方。国家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电子处方中应当有处方医师使用电子签名签字或盖章。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