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旨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准入条件与分配秩序。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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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主要面向两类群体:中山户籍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产业园区务工人员。
保障方式为租住非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租住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3类。
准入条件包括:非产业园区公租房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70%,家庭总资产低于33万元(人均低于11万元),且在本市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套内15平方米)。同时对车辆持有(原则上无车,经营性车辆价值限6万元内)、商事登记(原则上无,个体工商户除外)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产业园区公租房条件更为宽松,只需在项目所在镇街工作或生活且当地无房即可申请。
租赁补贴面向已取得非产业园区公租房资格但处于轮候期或直接选择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有效的市场租房合同。
轮候规则分四档,优先照顾特殊困难群体。
公租房分配将按四档优先级进行轮候排序。第一档(最高优先)为特困、低保、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及重度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第二档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第三档为非优抚的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中度轻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棚改户、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第四档为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同一档内按取得保障资格的时间先后排序。轮候期间情况变动需及时申报,超3年需重新审核。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产业园区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包括镇街初审、市住保中心复审及公示等环节。产业园区公租房可由单位或个人向项目管理方申请。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