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平台与商家责任意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中山市沙溪镇政府近期开展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月2日,对依法查处的一批网络餐饮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沙溪镇某餐饮店设备未定期维护及食品存放不规范案
8月19日,沙溪镇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经营现场杂乱,冰箱内未除霜,生熟食品混放。现场执法人员已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冰箱未除霜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生熟食品混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案例二:沙溪某餐饮店食品原材料未离地离墙存放、未配备消毒设施等案
8月13日,沙溪镇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无堂食外卖食品原材料未离地离墙存放、未配备消毒设施等,现场执法人员已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原材料未离地离墙存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现场未配备消毒设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案例三:沙溪镇富元小区某餐饮店未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加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案
8月13日,沙溪镇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检查中发现,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进行公示,现场有两名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名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现场执法人员已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未公示营业执照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展示其电子证书。
从事食品加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目前,涉及上述典型违法行为的商户已被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为巩固整治成效,沙溪镇已将无堂食外卖列为重点监管领域,将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商户依法严惩,并及时公开典型案例。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