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横栏镇依法查处一起工业噪声超标排放案件,对涉事公司予以罚款8.4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横栏镇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后,依法对广东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现场,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项目,厂房建有简易避雨棚、无隔声材料、无隔振或减振装置或防振装置。
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经营场所东南、西南侧厂界外1米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超过噪音标准限值。
该公司以上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横栏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处罚款14万元。
鉴于该公司向横栏镇提交《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在提交书面申请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的40%降低处罚”,最终横栏镇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4万元的行政处罚。
横栏镇提醒,各工业企业要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在生产经营中需要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还“静”于民。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