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往车外丢弃烟头被罚 中山交警严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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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往车外丢弃烟头被罚 中山交警严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近日,中山一司机将烟头抛向车窗外,民警对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据了解,本月起,中山交警严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规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4月7日8时40分许,中山城区交警大队在辖区路段开展货车违法整治机动巡逻时注意到,粤T号牌工程运输车司机突然将烟头抛向车窗外,民警随即对当事司机开展调查,并当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指出往车外丢弃烟头可能对其他车辆带来的严重后果。当事人徐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民警对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介绍,“车窗抛物”存在潜在危害,塑料袋、面巾纸等软质垃圾,随风飘落到后车挡风玻璃上会严重影响后车视线;饮料瓶等硬质垃圾则可能因为风速和车辆高速行驶的加速度,易撞碎后车挡风玻璃;烟头一旦接触到后车货物或沿街绿化带,可能引发火灾。后车发现前车抛物时,后车驾驶人会下意识躲避紧急换道,增加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此外,“车窗抛物”还会破坏环境,增加道路养护工作的难度和危险系数。

中山交警提醒,“车窗抛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直接或间接引发交通事故或火灾,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更容易导致车毁人亡。希望广大驾乘人提高意识,坚决不往车外抛物,文明安全出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面临警告或罚款,如果因“车窗抛物”致人重伤或死亡,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