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开展无证校外培训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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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开展无证校外培训清理整治

近日,珠海市教育局发布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清理整治工作。根据通告,4月8日至5月25日为集中整治期,结束后进入校外培训常态化治理阶段。

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将针对多种违规情形展开严格清查。整治范围涵盖无证无照培训、无证有照培训、证照齐全却私设新教学点,以及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私自开展校外培训等情况。

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珠海制定了详细且严格的处置措施。对于截至4月7日已提交审批材料,但尚未完成审批许可程序的主体,明确禁止提前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广告,严禁擅自招生办学。一旦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各区教育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

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停止办学活动,自行拆除门店办学标识、广告牌,撤回广告宣传单,并全额退还学员剩余课时费。若违反规定继续开展培训,将依法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存在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形,但又不符合“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定义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主动停止办学、退还学费,且承诺不再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若经现场检查确认整改到位,可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会将其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强化日常监管。

在教师管理方面,对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外,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违规培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应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市民若发现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可拨打以下监督举报电话:

珠海市教育局 0756—2121864

香洲区教育局 0756—2611605

金湾区教育局 0756—7263887

斗门区教育局 0756—2782156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0756—3629612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