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在中山市范围内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2025年1月1日起,在中山市辖区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工作,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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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对符合条件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下称“企业总部”),在其新开办直营门店(不含加盟店,下同)申请相同业态、经营项目食品经营许可时,其经营场所地址信息直接标注在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直营门店可不再发放《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直营门店通过悬挂“一证多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 原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门店可根据企业意愿进行“一证多址”整合。
《通告》明确实施范围,“一证多址”改革适用于企业总部在中山市登记,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统一经营项目,并在中山市内有两家或以上直营门店,且各直营门店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食品经营的不在实施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形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主体业态为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企业;经营项目含“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等有专间要求的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告》提出,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直营门店的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发现连锁直营门店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