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秤”如何缺斤少两?中山曝光五宗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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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秤”如何缺斤少两?中山曝光五宗违法案例

“作弊秤”如何缺斤少两?为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主体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良好氛围,11月2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5宗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中山市小榄镇某电子衡器公司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案

5月3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榄镇某电子衡器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一批由该公司制造并经该公司检验合格的待销电子计价台秤(非自动秤)成品。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该批电子计价台秤(非自动秤)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涉嫌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21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中山市石岐街道某商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6月2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岐分局对石岐街道某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Kg标准砝码进行测试,发现该电子秤除了“单价6”的功能键是对应正常模式外,其他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的功能键均是作弊模式,分别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功能键,该电子计价秤“重量”框显示1.215kg、1.310kg、1.415kg、1.500kg、1.620kg。该电子秤未发现铅签封和强制检定标签,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石岐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中山市民众街道某商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7月2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众分局对民众街道某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Kg标准砝码进行测试,该电子计价秤显示为1.3千克。该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民众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电子秤一台、罚款650元、没收违法所得9元的处罚。

案例四

中山市南区街道某猪肉档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6月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对南区街道某猪肉档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猪肉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kg标准砝码进行测试,分别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单价6”功能键,该电子计价秤“重量”框显示1.02kg、1.05kg、1.08kg、1.10kg、1.15kg、1.2kg。该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南区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中山市东区街道某水产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5月23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对东区街道某水产档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水产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标准砝码进行测试,分别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功能键显示的重量与检测用砝码重量不一致。该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东区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2000元的处罚。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