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业务时,使用经鉴定含有套摹笔迹的申请材料,被认定为虚假材料。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此为中山发出的首张虚假登记处罚单。
在该案件查办过程中,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导入“撤罚分离”的执法模式。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含有套摹笔迹,为虚假材料。但由于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与登记现状一致、与相关人员供述的情况也基本一致,中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所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为公司及其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同时,结合撤销其变更登记可能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等因素的综合衡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次变更登记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但对公司的虚假登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