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横栏镇根据检察意见书,依法对虞某等3人团伙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电子烟立案调查。
经查,虞某等3人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烟粉”,与“烟油”进行混合制成电子烟“烟弹”进行销售。公安机关抓获虞某等3人时,从其住处缴获24个电子烟“烟弹”及制作电子烟的“烟粉”、“烟油”等物品一批。
经鉴定,缴获的“烟弹”属于电子烟产品,另外“烟粉”“烟弹”均含有依托咪酯。经查明,虞某等3人销售电子烟烟弹总货值为11250元。
当事人虞某等3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25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当事人涉嫌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另案跟进。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