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被列入省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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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被列入省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10个涉水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涵盖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暗管直排等方面,其中一例为中山市查处电镀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7月21日,接群众反映中山市某村鱼塘有污水偷排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委托监测机构对中山市东锐电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含镍废水监控口、含铬废水监控口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含铬废水监控口外排废水中六价铬浓度、总铬浓度分别超过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规定的允许排放限值1.04倍、0.61倍。

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的裁量标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1月19日对该公司按罚款金额的20%从轻处罚,最终罚款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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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口。

第一类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国家严格控制,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普法模式,办案中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企业理解废水达标、按证排污的必要性。企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整改,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处罚的决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