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秤加装作弊遥控接收装置 中山西区曝光两起计量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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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秤加装作弊遥控接收装置 中山西区曝光两起计量违法案例

为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山市西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查处了一批计量违法案例。7月12日,西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其中2起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某水产行为计价秤加装具有作弊功能的遥控接收装置

4月3日,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工作人员到辖区开展电子秤检定工作时,发现西区某水产行电子计价具有欺骗性特征。

该计价秤加装了具有作弊功能的遥控接收装置,以遥控仪表面板的键盘更改电子秤受到的压力进而更改数据信息。

西区市场监管分局接报后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联合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水产行在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查扣,送往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

经检定,该电子计价秤经擅自改装,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特性,被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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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商行计量器大部分功能键均为作弊模式

5月7日,西区市场监管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的市民投诉,西区彩虹大道某三文鱼店存在故意缺斤少两的违法行为。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处理。执法人员使用标准砝码对该食品商行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测,发现该电子秤除了“单价6”和“单价输入”的功能键是对应正常模式外,其他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的功能键均是作弊模式,开启作弊模式后电子秤显示的重量与砝码重量不一致。

经检定,该秤在通用技术要求的检查和称重测试中都不合格,该电子计价秤被判定为“不合格”。

计价秤加装作弊遥控接收装置 中山西区曝光两起计量违法案例

以上案例中,商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2000元;同时督促市场主办方按照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规定,对涉事商户加挂“短斤缺两黄牌警告”警示牌,停业10天整顿。

西区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商家称重结果有异议的,可将电子秤关机重启重新称重,或使用自身携带已知重量的小物件如手机进行复称,发现问题可拒绝购买,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