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黄圃查获一起电梯维保公司虚假维保案件,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黄圃分局执法人员对黄圃镇某小区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电梯内张贴的保养记录显示,2024年3月6日该公司对小区17、18栋四台电梯进行维保,使用状态正常,并由维保工作人员冯某锋、何某敏在维保记录上签名确认。
执法人员调取当日电梯监控视频,未发现保养人员到场作业。
经调查取证,维保公司现场负责人承认2024年3月6日当日未对上述四台电梯进行维保,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立案处理。
法条释义
违则: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七)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七)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罚则: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