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山五桂山通报一起相互串通投标案,两家公司均被予以行政处罚:罚款36000余元、取消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据通报,五桂山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对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五桂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A公司与B公司分别参与投标五桂山街道一项目工程,在清标环节进行特征码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在关键特征因子上高度相似,有一定关联性。
A公司与B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五桂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A公司及B公司分别处以罚款36837.51元、取消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桂山街道提醒,投标人要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抵制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五桂山街道将持续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发现串通投标行为将依法查处,对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惩处。
法律小贴士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
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