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少两 中山古镇某海鲜档使用作弊电子秤被处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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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少两 中山古镇某海鲜档使用作弊电子秤被处罚、曝光

3月31日,中山古镇通报一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营的违法行为,告诫广大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远离欺诈。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妥善保留消费凭证,以便有效维权,当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23年8月,古镇执法人员对冈南农贸中心市场的某海鲜档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使用砝码(经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合格)对海鲜档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测试时,发现该电子秤按称的单价1-7按键时,电子秤的计重数据发生变化。该秤处于作弊状态,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经营。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有关计量器具予以扣押,并委托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当事人的计量秤进行检验,经检测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中旬至8月2日期间,在冈南农贸中心市场的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电子秤进行经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1台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