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沟渠偷排废水 中山小榄一企业将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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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沟渠偷排废水 中山小榄一企业将被依法处理

近日,中山市小榄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宝丰社区某五金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车间后方空地向河涌中偷排生产废水。

该企业压铸工序的部分冷却脱模废水,经压铸车间地面渠道及PVC管道排放至车间外,而且水喷淋废水经沙池简单过滤后,即经沟渠及入河排放口排放到河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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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采样。

执法人员立即通过采样检测、使用示踪剂进行示踪测试等手段迅速固定证据,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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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正在进行示踪测试。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小榄镇综合执法局作进一步处理。

以案释法

该五金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