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有效期将延长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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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有效期将延长至2027年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有效期将延长至2027年1月15日。

根据《办法》内容,《办法》所称成年孤儿是指具有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的人员。成年孤儿安置应坚持政策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坚持鼓励成年孤儿自立自强、自谋职业、自我发展原则,坚持鼓励成年孤儿走向社会、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原则。《办法》明确指出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成年孤儿安置工作中的职责。

《办法》规定,对经评估后符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具备基本的社会生活能力、具备基本劳动就业能力等三项标准的成年孤儿,应实行社会化安置。成年孤儿应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掌握基本生活、人际交往和工作所需技术技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社会化安置。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应协助社会化安置的成年孤儿向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办法》内容,深圳市对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是指成年孤儿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转为社会化安置中的适应期,从社会福利机构为成年孤儿缴纳第一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日起算。过渡期内,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按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用,按月将基本生活费用发放到成年孤儿个人银行账户。成年孤儿应自行负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络等基本生活费用。

过渡期内,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按2.5万元/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按96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不超过5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不超过50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社工专业服务。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