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储存超400公斤液化石油气 中山小榄一工厂负责人被行拘5日
广东
广东 > 城市 > 中山 > 正文

违规储存超400公斤液化石油气 中山小榄一工厂负责人被行拘5日

近日,中山小榄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小榄镇西区安业路某五金制品厂一简易房间内违规存储液化石油气。经清点,现场违规存储11瓶共约425公斤液化石油气。

监督人员检查到,该存放环境简陋,不符合有效防火分隔要求,现场无基本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泄漏或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调查取证,该工厂液化石油气由李某负责,其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图片

对此,中山小榄消防部门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周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参加,详细介绍该案例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情况及法律后果,要求各单位场所要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