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育才引才用才留才” 中山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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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育才引才用才留才” 中山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12月26日,《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条例》共设六章五十七条,从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四方面着手进行制度设计,旨在更好育才、引才、用才、留才。据悉,《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更好“育才引才用才留才” 中山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条例》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和中山产业实际,通过分类分层、高校建设、合作交流、搭建平台等方式强化人才培养,确定了战略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乡村人才、青年人才等6类重点培养的人才类型,有针对性地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条例》要求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培养各类人才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高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大学生创业就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形成企业和学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产业和教育相互融合的职业教育制度;搭建科研创新、创新创业服务两个人才培养平台,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平台为依托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条例》结合中山实际需求,从打破人才供需信息壁垒、提升优化服务、创新机制、打破人才流动壁垒等四个方面,共设定了11项制度措施。其中,创新机制吸引人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传统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不拘一格引进、用好人才,提出了柔性引才用才、科研人才双向流动两项创新性机制,最大限度地吸引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吸引人才,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对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人才进行单方面承认。

《条例》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人才,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此外,《条例》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两个方面,提出9项制度措施,以实现市场化服务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用优质服务留住人才。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