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珠海、中山等13个地市设立自贸区联动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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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珠海、中山等13个地市设立自贸区联动发展区

6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凤凰网广东了解到,省政府已批准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等13个地市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

会上,广东省商务厅厅长、自贸办主任张劲松介绍,建设联动发展区,总体思路就是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放合作为动力,推动联动发展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政策联动、产业联动、创新联动。

广东省争取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把联动发展区打造成为全省改革创新的先行地、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有力地带动联动发展区所在地市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为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做出积极贡献。

凤凰网广东了解到,自2015年成立以来,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形成584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了41项、全省复制推广146项改革创新经验。广东自贸试验区各项经济指标位列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年税收收入已经超过了1千亿元,外贸进出口近2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50亿元,已经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重要载体,有效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在扎实推动联动发展区建设上,广东将从五大方面发力,包括以清单形式复制推广经验、开展联动创新、强化区域合作、开展全产业链创新、争取实施特殊试点政策。

据张劲松介绍,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是联动发展区建设的首要任务。

据了解,此次梳理出的在联动发展区率先复制推广的62项改革创新事项,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法治服务等四个领域,是近年来自贸试验区最新、最具有穿透力的创新成果。

“各个自贸试验区发展的禀赋、资源不相同,不能一张单子干到底,必须在一个‘盘子’里结合各地实际进行差异化探索”。张劲松坦言,各地立即铺开进行上述所有事项并不具备现实条件,因此可根据自身的实施条件、市场主体需求、地方意愿等方面逐项评估,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差异化复制推广。

据了解,此次13个联动发展区的复制推广清单各有不同,珠海达59项,中山有50项。

张劲松表示,待各联动发展区运作相对成熟后,将参照广东自贸试验区做法,研究向各联动发展区下放相关省市级管理权限。对联动发展区确有实际需要,但未列入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事项,由省商务厅(自贸办)会同省相关单位按程序争取国家和相关部门支持后单项实施。

凤凰网广东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