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守护”,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公安+妇联”共同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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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守护”,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公安+妇联”共同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

为进一步强化妇女的权益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3月31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下称深汕合作区法院)联合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下称深汕公安分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联合会(下称“区妇联”)举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她·守护”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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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人事局局长谢海生,深汕合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春蕾,区党工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区妇联主席郑晞曼,深汕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梁智勇,深汕合作区法院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香玉环及深汕合作区四镇妇联主席、代表出席启动仪式。仪式由深汕合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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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上,深汕合作区法院、深汕公安分局、区妇联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的框架协议》,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

根据《框架协议》,三方将充分发挥法院、公安、妇联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方面的优势,构建深汕合作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在建立专业化的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反家庭暴力协作、法治宣传等方面强化协作。通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机制的建立,促进家庭和谐稳定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大格局,推进平安深汕、和谐深汕建设。

随后,进行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她·守护”活动启动仪式。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筑新时代妇女儿童维权司法防线,是党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任务。”时春蕾表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多方参与的民心工程,三家单位的合作,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发挥“联”字优势,形成合力,必将开拓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将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为契机,全方位打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为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启动仪式上,谢海生表示,启动仪式是深汕特别合作区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体系化工作机制的建立。谢海生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用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机关是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重任在肩,各有关单位要用法治举措,强化诉源治理,积极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妇女维权意识,营造关注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的社会氛围。

二是“用心”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用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业。要充分发挥基层阵地作用,努力在关口前移、优化服务方面拓宽工作渠道,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真心实意为广大妇女儿童解决困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用功”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接下来,各单位要汇聚力量、以部门联动为抓手,做到信息互通、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典型案例、重大举措、政策及实施成果的宣传,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形成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社会共识,切实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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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深汕合作区法院与深汕公安分局、区妇联及四镇妇联主席、代表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工作进行深入讨论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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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还向四镇妇联主席及代表赠送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宣传资料。

接下来,深汕合作区法院将以“她·守护”活动启动为契机,完善多方联动机制,在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协作、法治宣传等方面拓展合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和司法保障作用,深入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活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凤凰网广东发自深汕合作区

来源: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通讯员:周其丽

编辑:朱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