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拖累成被告 ST中昌再添4977.23万元债务纠纷

子公司拖累成被告 ST中昌再添4977.23万元债务纠纷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ST中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近日,ST中昌及其下属子公司再次因为债务问题,被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立方”)、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趋识科技”)立即向百度公司支付 2021 年 5 月、6 月账期费用合计约4977.23万元,并要求ST中昌承担连带责任。

子公司拖累成被告 ST中昌再添4977.23万元债务纠纷

据悉,2021 年 3 月 8 日,百度公司与博雅立方、趋识科技签署了《2021 年百度 KA 核 心分销商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根据《合作合同》,百度公司向客户提供搜索类、原生竞价类、展示类等商业产品,为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及推广服务提供商。博雅立方和趋识科技为广告代理公司,百度公司的核心分销商,提供百度产品的推广服务、咨询服务、购买服务、优化服务、报告服务等,并为客户购买百度产品,与百度公司(含关联公司)签署相关购买合同。博雅立方和趋识科技向购买百度服务的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再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各类服务付款金额向百度公司支付账期费用,双方合作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百度公司统计以及与博雅立方、趋识科技确认,博雅立方和趋识科技尚欠百度公司 2021 年 5 月、6 月账款 52,233,541.2 元。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核心分销商根据季度总任务完成情况享有激励金额,博雅立方、趋识科技根据季度完成任务情况享有激励金额及发票返点等合计 2,461,274.36 元。因博雅立方、趋识科技没有按照约定支付 2021 年 5 月、6 月账期金额,百度公司有权利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将应付博雅立方、趋识科技的激励金额在拖欠款项中进行抵扣。抵扣后,博雅立方、趋识科技尚欠百度公司 5 月、6 月账期金额 49,772,266.84 元。

另外,由于ST中昌为博雅立方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ST中昌不能举证博雅立方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百度公司有权利要求ST中昌对博雅立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案件已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