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财务数据错漏 卓信评估、大华所同收警示函

天龙集团财务数据错漏 卓信评估、大华所同收警示函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11月19日,广州财经团队报道了《天龙集团:多项违规 公司及董事长冯毅等高管被行政监管》(详情查阅:http://gd.ifeng.com/c/8BGe7dqT3u9),近日,广东证监局也对负责天龙集团2018年、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以及当时负责天龙集团商誉减值测试有关评估项目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评估)下发了警示函。

大华所违规

经对大华所执业的天龙集团2018年、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延伸检查后发,大华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恰当评价专家工作

大华所对天龙集团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执行审计程序时,未能充分关注天龙集团对减值测试关键参数选取的准确性和恰当性,在利用评估专家的工作时,未充分复核并评价专家工作涉及重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和恰当性,未发现评估专家对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客户消耗金额取数错误、少抵销内部消耗3490.35万元,导致未发现天龙集团2018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07.32万元、多确认营业利润307.32万元。

二、未能识别天龙集团收入确认不准确

大华所对天龙集团收入确认政策执行审计程序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针对天龙集团媒体返点收入,未对其业务实质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恰当运用职业判断,导致未发现天龙集团孙公司仅因结算方式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式不同,而对相似性质的媒体返利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将其部分确认为收入、部分冲减营业成本。

(二)针对公司搜索引擎业务收入,未获取经媒体平台确认的客户实际消耗数,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恰当运用职业判断,导致未发现天龙集团孙公司按照客户当期充值额确认部分业务收入,而非按照实际消耗量确认收入,未发现天龙集团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未对预期信用损失转回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大华所对天龙集团子公司云南天龙林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天龙)应收账款执行应收账款替代测试及应收账款检查审计程序时,均抽取了冲抵应收账款相关凭证进行检查,但未对所检查的审计资料保持职业怀疑,未运用恰当的职业判断,未发现云南天龙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转回缺乏依据,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准确记录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及证据。

四、未对费用截止性测试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大华所对天龙集团孙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众互动)执行管理费用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时,抽取2020年1月的5笔费用凭证进行测试,其中4笔为2019年的费用。大华所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直接得出“未见异常,可以确认”的结论,导致未发现品众互动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形。

五、未对函证程序保持恰当控制

大华所对天龙集团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时,通过营业执照或天眼查、企查查等获得被函证方地址,与天龙集团提供的地址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显示为全部一致。实际上,天眼查网站显示的部分公司地址与天龙集团提供的地址不一致。此外,部分被函证对象为境外公司,通过营业执照或天眼查、企查查等途径无法查询到上述企业的地址。大华所未关注到上述情况,未对询证函保持控制,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长春、胡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卓信评估违规

经查,卓信评估对2018年度天龙集团子公司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唐联创)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执行评估程序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未对天龙集团提供的2018年财务数据执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及调整等评估程序,直接用于预测煜唐联创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未发现天龙集团提供的客户消耗金额有误,导致评估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高估了307.32万元。

二、未对天龙集团提供的部分客户消耗金额未来增长率执行必要的分析、判断等评估程序。

上述行为均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之企业价值与资产评估程序的规定,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林梅、蒋建军作为天龙集团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有关评估项目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卓信评估和林梅、蒋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