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信披违规、不配合检查 实控人时桂清等收警示函

通宇通讯:信披违规、不配合检查 实控人时桂清等收警示函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近日,由于信披违规和不配合检查,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时桂清以及吕小奇均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信披违规

据悉,2017年9月至11月至2019年5月至12月之间,时桂清在借用、控制姜金锁证券账户买入、持有和卖出通宇通讯股票期间,存在以下3方面信披违规问题:

一、未配合上市公司披露自身持有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况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时桂清通过姜金锁证券账户买入和卖出通宇通讯股票后,均未及时配合上市公司披露自身持有通宇通讯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未向上市公司告知与姜金锁的一致行动关系

时桂清未向通宇通讯告知与姜金锁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通宇通讯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部分内容不准确:

一是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通宇通讯相关半年报和年度报告在披露前十大股东情况时,均未披露时桂清与前十大股东之一姜金锁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是通宇通讯未将姜金锁证券账户所持通宇通讯股份纳入时桂清名下计算,导致通宇通讯上述期间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实控人持股比例及时桂清个人持股比例与实际不符。

三、未预先披露减持股份计划

2019年5月至12月,时桂清通过姜金锁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通宇通讯股票时,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不配合检查

另外,通宇通讯职员吕小奇,在近期广东证监局对通宇通讯有关事项开展现场检查中,因部分检查事项与其直接相关,广东证监局检查人员多次以电话、微信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吕小奇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其一直未予配合。

吕小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同样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