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 *ST浪奇被罚款450万 傅勇国被市场禁入10年

财务造假 *ST浪奇被罚款450万 傅勇国被市场禁入10年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近日,因涉嫌财务造假,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浪奇”)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对*ST浪奇罚款450 万,对时任董事长傅勇国罚款3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对其他相关的责任人均采取警告及罚款措施。

据悉,早在2021年 1 月 8 日,*ST浪奇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近日,*ST浪奇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浪奇、傅勇国、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陈文、王英杰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年报虚假记载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ST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方式,*ST浪奇《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约62.3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60.24亿元,虚增利润约2.10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18.07%;*ST浪奇《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约66.5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64.50亿元,虚增利润约2.0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6.57%。

二、虚增存货、年报虚假记载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美化报表,*ST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通过上述方式,*ST浪奇《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约9.56亿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 75.84%、披露总资产的 13.54%、披露净资产的 50.53%;*ST浪奇《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约10.82亿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 78.58%、披露总资产的 12.17%、披露净资产的 56.83%。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情况,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一)*ST浪奇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情况

1.*ST浪奇与广州钿融、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东金川)构成关联方。

2017 年起,*ST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持有广州钿融 34%股份。攀枝花天亿系广州钿融的全资子公司,会东金川系广州钿融的控股子公司。傅勇国长期将*ST浪奇资金提供给广州钿融及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为*ST浪奇的关联法人,*ST浪奇与上述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ST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约2952.12万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约2.76亿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3.05亿元,占*ST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6.59%。 2019 年,*ST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为 963.92万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合计 2154.37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118.29万元,占*ST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65%。

3.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ST浪奇以预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ST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广州钿融将占用的资金用于会东金川持有矿山资产的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偿还欠款等。

2018 年,*ST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 11.78亿元。2019 年,*ST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 24.49亿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ST浪奇与江苏琦衡构成关联关系

*ST浪奇自 2013 年 9 月起持有江苏琦衡2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江苏琦衡为*ST浪奇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ST浪奇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江苏琦衡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ST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江苏琦衡将占用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和偿还银行债务等。

2018 年,*ST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江苏琦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通瑞辰化工有限公司、南通迈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发生额为 4190.15万元。2019 年,*ST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约5432.91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ST浪奇在 2018年、2019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均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

按规定*ST浪奇应当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在相关年报中予以披露。然而,*ST浪奇并未在2018 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做相关披露。

四、处罚

对于上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ST浪奇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 万元罚款;而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负有相应的责任。

1、傅勇国:时任*ST浪奇董事长(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及广州浪奇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直接组织、策划、领导了*ST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罚款300万元,另外对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广东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陈建斌:时任广州浪奇时任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知悉广州浪奇的财务造假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后果。

王志刚:时任广州浪奇董事会秘书(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主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参与了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

邓煜:时任广州浪奇商务拓展部副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黄健彬:时任广州浪奇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具体负责实施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的财务造假行为;组织、实施了广州浪奇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3、陈文:广州浪奇副总经理,负责贸易合同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议审议前的审核把关工作,对广州浪奇的财务造假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后果。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4、王英杰:时任广州浪奇财务总监(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负责组织财务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在2018年编制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ST浪奇称,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